【水啊】「治」水? 韌性城市的不任性方案

撰文/陳世慧 ‧ 攝影/安培淂 ‧ 第255期2019.10

圖片提供/李道真;攝影/李鳴鵰
撰文/陳世慧(經典雜誌副總編輯)

撰文/陳世慧(經典雜誌副總編輯)
攝影/安培淂(經典雜誌攝影召集人)

空晴朗無雲;空氣裡,聞不到絲毫雨水的氣息;儘管如此,不管是未雨綢繆也好,學到教訓也罷,幾名台北市政府水利處的雇員,還是頂著烈日,依循慣例把一座又一座的疏散門試關無虞後,再重新打開,好讓往來的車輛通行。

除了水門外,各地的抽水站,也都不敢掉以輕心。以位於基隆河畔的玉成站來說,這座號稱全東南亞最大、每十秒便能抽乾一座標準游泳池水量的站所,每逢週三上午一到,警報器便嘟嘟作響,從冷卻系統、抽水機、油管等共計三十多項的設施,全都在檢查之列。

高預算、高維護,所有的投資只為了降低風險。然而,即使台北市的雨水下水道,可容納每小時達78.8mm的雨量,高居世界之冠,但近年來動輒上看100mm的時雨量,還是讓整座城市彷彿不設防一般,在毫不留情的槍林彈雨下,不時被炸出一個又一個的缺口。

遠的不說,光是今年夏天,七月,高達136.5mm的時雨量,瞬間讓大安森林公園淹沒,一旁的新生南路,猶如回到瑠公圳還沒加蓋時的模樣。八月,士林、北投一帶,每小時飆至86.5mm的雨勢,許多路段水位都淹至膝蓋;九月,信義、士林、內湖、大安、中正區的雨量計,一度衝破100mm,其中信義區的挹翠山莊,更測得138mm的驚人數字。

首善之都台北如此,其他的地區,就更不用說了。對此,治水經驗豐富的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李鴻源表示:早期的水患,多半是河川氾濫,屬於水利人員口中的「外水」;近期,極端氣候帶來降雨型態的改變,水患發生的地點,也變成在人口稠密的城市裡,也就是所謂的「內水」。

「既然是內水,怎麼個『排』法,就成了首要之務。」李鴻源進一步說明,「只不過,壞就壞在,台灣在都市化的過程中,大量不透水的水泥建物和柏油路面,造成原本能自然滲水的森林綠地大量萎縮,硬要繼續以工程手段來防洪,一來是很難再找到建造的空間;二來,早期的基隆河截彎取直和員山子分洪不算,單從二○○六年起,由政府推動的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〉、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〉與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—水環境建設〉等預算加起來,台灣投入治水的經費,就高達一千兩百多億!」

「國家預算有限,重要、需要做的事卻不只一件,怎麼避免排擠效應,是很大的學問。」李鴻源最後說。

韌性城市崛起

更重要的是,即使當代的氣象預報已有長足的進步,但是面對極端氣候的盛行,以及依然難以掌握的降雨量、降雨地點,堤防、水門、抽水站,傳統的防洪措施,恐怕也已來到一個前所未有的臨界點……。

一九七○年代,因應人類的過度開發,對環境造成了各種不可逆的破壞,「韌性城市」(Urban Resilient)的概念,首見於生態界。但隨後,這個以「讓城市具有『容受力』與『回復力』」為主的論述,也很快地被應用於幾個社會上重大議題的討論,如高齡化、貧富差距擴大、犯罪率上升,乃至是極端氣候帶來的影響等。

「其中城市水患容受力的部分,透過打造海綿城市,打開大地陳封已久的毛細孔,被視為可行的方案。」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教授莊睦雄,把地表巧喻為一個人的皮膚,他以為,作為人體最大的器官,當皮膚上的毛細孔都堵塞了,人,又怎麼可能活得健康?活得下去?

只是,毛細孔要怎麼打開呢?在多數的城市裡,為了讓各式各樣的車子行走,道路表面,總是拚了命地夯實,厚厚的水泥,承載了車輛的重量,卻也阻絕了它的通透性。

位在美國西岸的城市西雅圖,是少數願意落實海綿概念的先驅之一。該城市廣推的植物草溝、植生溝,是在停車場、道路兩側,挖出比馬路更低的側溝,栽植上各種植物,除了可以降低大雨竄流到市區街道上的速度,也有助於城市的綠化。

在荷蘭的鹿特丹,這個臨海低窪的港口城市,先天容易遭受洪泛。一九五三年間,一場世紀水患,光在鹿特丹,就奪走了一千八百多條的人命。痛定思痛下,荷蘭人戮力於治水工程的研究,不但增強城市的排水能力,也把擴大吸水設定為目標。

二○一三年完工的倍恩特姆廣場(Waterplein Benthemplein),是全世界第一座將都市既有空間結合防洪系統的水廣場。平時是市民休閒好去處的它,四周挖有引水道,一旦天降大雨,雨水便會被引流進廣場,形成滯洪池。當大水有了該有的去處之後,也能爭取到更長的時間,在對的地方,用較慢的流速入滲地底。

受到這些案例的啟發,近年來,台灣也試著朝相同的方向努力。在地方政府方面,除了台南、高雄陸續挖有滯洪池,台北的金瑞、大溝溪等生態治水園區,兼具防洪與防洪教育等雙重目的;「綠屋頂」與「雨水花園」,更鼓勵居民成為「綠拇指」,在自家屋頂或鄰近空地上動手腳,栽花植草,分攤大雨來時的逕流量。

在中央,甫於今年二月通過的「逕流分攤」與「出水管制」兩個法案,在都市計畫中納入海綿的概念,前者與利用公共空間挖滯洪池的作法雷同,是針對都市化地區,要求舊市區或是重劃區之公有土地上的學校、道路、停車場、公園綠地或是大型公有建築物,鋪設透水鋪面,達到雨水回收、筏基蓄水,或是建築基地布置蓄洪等設備,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。

至於出水管制,則是以類似「自己的水自己處理」的觀念,針對一定面積以上的民間開發案,訂定了以二公頃最小開發面積的標準,只要開發面積超過這個標準,開發單位就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,確保建築物能夠處理自身的透水、保水及滯洪能力。

對此,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進一步解釋,為避免開發單位以化整為零方式,規避出水管制的要求,「未來,我們甚至會在審查土地開發案的水利設施時,將參考環評規定,對比鄰的土地開發,加諸出水管制之義務,以避免發生以鄰為壑的情況。」王藝峰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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